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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校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21 12:40:22   浏览次数:848

江苏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构成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继续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教育、弘扬文化。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提高全民语言能力,增强江苏语言实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时代发展,培育和树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新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不断激发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活力。

坚持依法推进。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和监督,建设规范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使用语言文字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齐抓共管。整合各界资源,充分调动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主体与多样等重要关系。立足省情语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形成与江苏“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与文化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格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全省城乡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得体,汉语拼音作用有效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示范街区数位居全国前列。

——全民语言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受过中等及以上教育的人群具备较好的多语表达和沟通能力。覆盖听说读写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更加完善。

——语言文化传承成果丰硕。科学保护江苏方言,建成江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经典资源库。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数位居全国前列。

——语言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应用研究队伍不断壮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语言文字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成。

——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和谐。语言文字法规进一步健全,监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各种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行动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乡镇达标”行动

1.依法推进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坚持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规定。到2015年,未满50周岁、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均应通过培训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推进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加大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达标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公务员局、省通信管理局。

2.提升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复检。加强对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特别是辞书)、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标注的国际规范和国家标准。规范各类媒体广告语言文字应用。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提高外文应用水平。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体场馆、公园、旅游景区、医疗机构、机场车站、商贸街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示范街区。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通信管理局。

3.大力推进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文明乡镇创建内容。广泛开展“千校结对、千师送教”“小手拉大手”等推普到乡镇志愿行动,培养一批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视导员,努力提高农村青壮年普通话水平。推动用人单位、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加强乡镇社会用字管理,提高其规范化水平。到2015年,苏南及有条件的苏中、苏北地区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到2020年,全省乡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

(二)全民语言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列为教育质量监测、督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加快乡镇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步伐。到2015年,乡镇学校通过语言文字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到2020年,建成600所左右省级示范校、10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重视幼儿语言学习,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强化中小学语文教育,切实执行语文课程标准对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加强名师讲座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和研究,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研究不同学段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构建全民多语学习平台。鼓励全民发展多语能力。搭建多样化、社会化、信息化学习平台,提供普通话、方言以及外语等学习资源,满足不同人群语言学习需求,为提升国民多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

(三)中华经典传承传播行动

1.加强经典诵写讲教育。广泛开展“诵中华经典、写规范汉字”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建设一批有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遴选反映中华文化精髓、体现江苏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名篇,建设中华经典诵读资源库,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每年培训1000名中小学经典诵读书写教育骨干教师。建设500所省级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500所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丰富经典传承社会平台。结合开展“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举办主题演讲、诵读、书写、吟诵等比赛,以及中国文字创意大赛、课本剧广播剧展演等,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语言文字活动品牌。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公共图书馆和其他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到2015年,每个省辖市面向社会建设一批“诵读广场”“诵读讲堂”等经典诵读写活动固定场所,电台、电视台开办经典诵读专题节目或栏目,促进经典诵写讲活动常态化和大众化。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3.促进语言文化交流。遴选优秀专家积极为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服务,支持苏港澳专家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科学研究。鼓励相关团体和学校开展以诵读和书写中华经典为主题的苏台两地学生交流活动,增进对共同语言文化的认同和理解。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与国际汉语教育、海外华文教育的有效对接,扩大中华语言文字的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办、省侨办。

(四)语言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科学保护江苏方言。树立语言资源观念,深入开展江苏语言资源调查,运用现代技术科学描写和记录当下江苏语言实态,建成江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多备份永久保存有声数据,加强网络展示传习。绘制多媒体方言地图。建设方言文化经典资源库,出版有声资料。办好有特色的广播电视方言节目或栏目。推进江苏语言资源研究,深入开发利用语言资源。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广电局。

2.关注听障视障人员语言服务需求。开展视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视力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开设手语翻译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为听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供无障碍沟通环境。争取国家语委在我省高校建立“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支持中心开展国家手语词汇语料库建设,参与国家通用盲文、手语标准研制和推广服务,为盲文手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多作贡献。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引导语言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全省语言服务志愿者组织,广泛吸纳外语、方言以及盲文手语等多语人才,为社会各界有需求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语言援助服务。支持引导语言培训、语言翻译、语言康复、语言创意等产业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工商局。

4.完善语言文字电子服务系统。加强江苏语言文字网建设,打造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应用业务等免费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支撑行动

1.强化规范标准导向。加大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广力度,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制定我省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管理办法。跟踪地方规范标准实施情况,根据需要制订新的规范,适时修订《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等。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2.推进重大课题研究。开展语言省情调查,加强语言规划、语言管理和语言政策研究。完善社会语言生活监测、研究、反馈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政府网站、公共服务领域中外文应用监测。跟踪语言生活热点和新问题、新现象,加强对虚拟空间语言和外语词、字母词等使用的研究。发布江苏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研究我省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适时修订《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需要研究制定配套规章。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3.加强应用研究队伍建设。成立省语言文字应用学会,建设省语委科研基地,支持有关高校和地方加强语言文字相关科研(培训)组织建设。加强科研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协同创新,促进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语委全体会议制度,努力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人才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队伍。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健全执法机制。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有关语委成员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列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坚持开展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加强语言文字网站建设,办好《语林漫步》电视栏目。编写语言省情、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普及资料。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营造有利于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