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9 ) 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19 ) 8号)精神,现就组织全省责任督学紧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督查。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本地责任督学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每一位责任督学要在9 月13 日前对所负责挂牌督导的所有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督查,督促学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督促落实。安全工作督查要重点关注学校治安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等方面,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特别对学校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校门封闭化管理等三项内容,要督促学校百分之百落实到位(详细要求见附件1)。责任督学在学校督查中要如实填写《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督查情况表》(见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可立即报送省教育厅。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督导部门要加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建设,完善和按标准配备幼儿园责任督学。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督导和不按要求提供情况的学校,要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请各设区市于9 月16 日之前,将本地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中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的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于近期组织明查暗访,了解各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
联系人: 省教育厅安稳处刘振华,电话025-83335661;省教育厅督导室李仁明,电话:025-83335612。
附件:1.责任督学安全工作督查内容
2.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督查情况表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