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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幼儿园章程
发布者:校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7 9:54:54   浏览次数:1061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幼儿园章程

(拟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位置: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8-1号

第四条  幼儿园性质:江宁区秣陵街道主办,全日制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岁的幼儿

第六条  办园规模:两轨6个班,小中大各2各班,总体不超过25

第七条  办园理念: 崇尚自然、回归生活、和谐发展

第八条  办园宗旨:温馨家园、快乐学园、成长乐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在江宁区秣陵街道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分管业务及后勤各一名,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绩效工资制和奖惩利。

第十一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

奖惩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的政治和文化建设、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园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意见等进行审议。

2.每月对园内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提出调整意见,供幼儿园决策时参考。

3.反应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意见、要求,帮助幼儿园更好地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五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七条  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违反《教师法》、《幼儿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对不能胜任的教职工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分解编制数额和各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招聘,公开考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录用,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丿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一、德育工作幼儿园工作的重要部分,在园长领导下,由主管德育的部门、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对幼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健康地心理和个性。

三、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四、教职工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以教科研为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扎实而有效的开展研究,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保育保教费用;上级补助、财政补助为辅。经费用于幼儿园幼儿园教职工的收入分配、事业发展、条件改善、培训学习等等。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收入分配。事业编制类教师按义务教育段绩效考核工资发放;自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照基础工资+月考核+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发放,保证后勤与保育人员工资高于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准。

第三十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三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七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驶入车辆,车辆必须停在园外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和资格证,各岗位人员均要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四十 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六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六一”体检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九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盒营养摄取量。

第五十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一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幼儿及家长管理

第五十三条  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每年分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五十五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五十六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五十八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五十九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正。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