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何时实施?
答: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各区统一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首批对象为2014年秋季就读小班、2016年升入大班的在园幼儿。
4.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适用于哪些幼儿?
答:在以下三类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均可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一是取得《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公办幼儿园;二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三是基本达到江苏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经本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幼儿园。
我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已享受助学券的在园幼儿继续按原幼儿助学券相关政策执行。 例:某幼儿于2012年或2013年9月入园就读小班、目前在读中班或小班,如其符合条件将在大班或中班和大班继续享受2000元/年的助学券。
5. 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具体免费标准是多少?如何执行?
答:凡符合免费条件的大班幼儿,每生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10个月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免费标准的大班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具体减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自行制订。
例: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收取的月保育教育费在600元以上,幼儿园从幼儿家庭应缴的大班保育教育费中直接扣除600元(1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部分由家长缴纳。
例: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收取的月保育教育费不足600元,幼儿园除全额减免其大班的保育教育费之外,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
6.幼儿在园期间,如遇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涨价,如何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答:如幼儿在园期间遇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涨价,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的减免标准不变。
7.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后,对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还有什么特殊补助吗?
答: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后,我们将对本市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按小、中、大班继续实行教育资助,具体规定另行公布。
8.幼儿入园后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期间,1、2月份家长按什么标准缴纳保育教育费?
答: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1、2月份保育教育费按天计算收取。如果实际收费标准高于600元,家长只需交免除后的费用;如果实际收费标准低于600元,家长无需交费。
9.全面实施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政策后,家长还能向单位报销保育教育费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每月可报销100元。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政策后,报销标准不变。若出现实际缴费金额低于每月100元的,则按实际缴费金额进行报销。
10.幼儿监护人何时向幼儿园提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应在新生入园时填写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入园登记时暂不符合条件、需要递交补充材料的,应于享受减免政策之前(6月或12月)向就读幼儿园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能享受。
11.本市户籍幼儿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本市户籍的幼儿申请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同时提供“两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簿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1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次申请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同时提供“四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宁暂住证(截止申请日至少满两年)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暂住证不满两年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另需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簿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13.幼儿休园,如何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答:幼儿如因故休园,休园期间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正常享受,具体交费执行《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
例:某园保育教育费用标准为每月720元,享受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后,家长应实际交纳每月120元。一幼儿因故休园满一个月及以上,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该生当月应减半缴纳保育教育费,实缴60元。一幼儿因故休园不足一个月,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该生当月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后,家长实际交纳为120元。
14.幼儿转园,如何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答:幼儿入园后转园,需携带转出园开具的就读时间及已享受减免金额的证明到转入园报到,转入园按照未享受部分金额给予减免,差额部分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在学期中途转园的,本学期不再享受免费政策;在两学期之间转园的,幼儿可在规定时间(转学当年的6月或12月)向转入园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从下一学期开始在转入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具体减免方案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定)。
15.幼儿退园,如何享受学前教育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答:幼儿入园后如尚未开始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退园后则不在该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政策;如在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期间退园的,退园当月可按标准进行减免,其具体计算方法执行《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宁教财[2010]20号宁财综[2010]618号)中规定: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例:幼儿于2014年9月入某幼儿园就读小班,该园保育教育费为720元/月。如该幼儿于2014年12月因父母工作调动办理退园手续,则视作该幼儿在该园放弃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的权利。如该幼儿于2016年12月就读大班时因父母工作调动办理退园手续,则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保育教育费(如实际费用低于600元则家长无需缴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幼儿自退园次月起不在退出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政策。